苏州禁渔期内捕鱼 夫妻被判刑


   

   
现代快报资讯: 6月29日,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将法庭开到太湖岸边,审理一起非法捕鱼案件,一对外地打工夫妇因为在禁渔期非法捕鱼被依法判刑。该案是苏州首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。
  非法电鱼,夫妇被当场抓获
  董某和史某是一对从山东来苏州太湖打工的夫妻,夫妻俩平日里就与太湖当地的渔民一样靠捕鱼为生。今年3月19日凌晨1点钟,夫妇俩划着小船,悄悄来到太湖湿地公园大风车附近水域。船横在湖心,两条黑影不停地在船上摆弄一些装置,不时还发出噼啪的电击声。随着一声声电击,湖面上渐渐浮起一条条死鱼。两人赶紧把鱼捞到船舱,看看战利品差不多了,两人这才划船返航。
  两人刚在环太湖路新麓闸口上岸,就被太湖水上巡逻大队的民警当场抓获,当场缴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鲤鱼、黑鱼等共计114公斤,价值900多元。在船上,民警还找到了非法电鱼的工具:电棒、电瓶和逆变器。
 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案件定性为苏州首例
  苏州金阊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,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董某一人作出批捕决定,而董某的妻子史某则因情节较轻而被取保候审。据了解,该案是苏州首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。
  6月29日上午,在太湖边的一所学校内,金阊法院分管院长徐海根开庭审理了此案,太湖渔村四百余名渔民旁听。法庭上,董某夫妇对检察院的指控供认不讳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董某夫妇在禁渔期、禁渔区捕鱼违反了水产资源法规,且运用了电击等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,但考虑到董某夫妇系初犯,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半年,史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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